2020-07-04 22:20 来源:海招网
这些变化适用于作为营养补充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药片和胶囊。
本条例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维生素和矿物质预包装片剂、胶囊营养标签管理规定)制定。
它规定营养标签必须以垂直格式显示在包装上。
但是,对于表面积小于100厘米的产品,营养标签可采用水平连续表格格式。
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包括“营养标签”标题的显示、每包的总份数、食用分量、每日参考价值百分比、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
其他营养成分,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卡路里、脂类、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钠和糖等都不是强制性的,是由制造商自行标注的。
其次,营养价值现在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日参考百分数(DV)也必须在每份食物上标明,并使用整数或有一个小数点的整数作标记。
已设定每日营养素摄取量参考值(RNI)的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
对于没有设置RNI值的产品,必须在DV之后以“未设置的参考值”表示。
如果包装上标明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生理功能,则每日最低摄入量必须为每日参考值的15%。
维生素A、D、E应标注国际单位(IU),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应标注公制单位。例如,维生素A表示为RE(视黄醇当量),维生素E表示为A - te(生育酚当量)。
显示的化合物值必须来自实际的测试分析或计算。所有的维生素和矿物质都有一个允许的误差范围,可以从附录2中获得。
产品还必须包含一个警告文字:“每天不要超过(数量)片或胶囊”和“过量摄入对健康没有好处”。“它必须显示在一个明显的部分的外包装。
根据台湾《商品标签法》,所有在台湾销售的产品都必须用中文标签,但只要中文标签的内容不低于原产国文字的内容,就可以用外语进行补充。
例如,维生素“维生素”必须用汉字表示,“维生素C”不能表示“维生素C营养标签,根据Chemlink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