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08:52 来源:本站编辑
退休福利管理局(RBA)将对延迟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养老基金经理和行政人员处以10万先令的罚款。
监管机构在《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法》(RBA Act)拟议修正案中,还希望公共实体的养老基金不被归类为公共基金。
为此,财经部正在推进将年基金列入公共基金的《公共采购及资产处理法》修正案。
这些变化是RBA目前正在接受公众参与的建议之一。
监管机构表示,尽管RBA法案为该行业的服务提供商提供了永久许可,但大多数服务提供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9月30日的最后期限前提交财务报告。
除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外,当局还需要提供服务提供商的领导结构。《RBA法》第29(2)条规定,发给经理、公司受托人、托管人或管理人的证书除非暂停或撤销,否则应有效。
《RBA法案》第29(4)条规定:“经理、公司受托人、托管人或管理人应在每年9月30日之前提交当前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董事和最高管理层名单、客户的任何变化以及管理局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在最新的提案中,罗塞夫打算对迟交这些要求的官员进行处罚。
“后插入以下新的段落部分29(4)央行的行动4 (A)一个经理,企业受托人、托管人或管理员未能满足要求下部分(3)和(4)9月30日,每年应支付罚款十万先令,任何要求仍然是由于,实体,除了规定的处罚,应当支付每天一千先令的进一步细或其一部分在此期间保留要求,“阅读提案。
RBA表示,要求提交规定的文件是为了帮助当局调查服务提供商是否仍然符合许可要求。
“令人遗憾的是,大多数服务提供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这些要求,这影响了监管局在违规情况下采取干预措施的效率和及时性,”金管局在建议中表示。
当局表示,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的处罚将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这将增加当局进行及时干预的能力,并减少用于跟踪遵守情况的管理资源。
拟议的修改进一步寻求对《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法》第2(o)条进行修正,理由是养老基金不是公共基金。
《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法》第2(o)条在公共实体的定义中包括公共实体的养老基金。拟议的修改要求将这一条款从法案中删除。
澳大利亚央行辩称,世界各地的养老基金不被视为公共基金,不属于公共采购法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