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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局起诉谷歌,希望公司出售两项广告服务

2025-01-03 10:18 来源:本站编辑

竞争局起诉科技巨头b谷歌涉嫌在在线广告业务中存在反竞争行为,并希望该公司出售其两项服务并支付罚款。

监管机构周四表示,这样的行动是必要的,因为它对b谷歌进行的调查发现,该公司“非法”将其广告技术工具捆绑在一起,以保持其市场主导地位。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这种主导地位阻碍了竞争对手的竞争,抑制了创新,抬高了广告成本,减少了出版商的收入。

周四的声明加大了对b谷歌和网络广告领域的调查力度。网络广告主要是指人们在访问网站时看到的广告。

网站所有者将提供广告空间作为推动收入的一种方式,广告通常通过使用复杂平台的自动拍卖进行买卖。

在整个购买和销售过程中,公司使用一系列工具来帮助管理广告库存,促进购买或充当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中介。

这些工具统称为广告技术栈,该局称谷歌“几乎完全控制”了这些工具,因为它拥有加拿大最大的四家在线广告技术服务: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AdX、Display & Video 360和谷歌Ads。

该局表示:“没有其他任何一家广告技术提供商的规模或覆盖范围超过谷歌的广告技术堆栈,2022年,超过2000亿的加拿大网络广告交易通过谷歌的广告技术工具进行。”

该公司估计,百度在发布商广告服务器、广告客户网络、需求端平台和广告交易平台分别占有90%、70%和50%的市场份额。

然而,b谷歌负责全球广告的副总裁丹•泰勒(Dan Taylor)坚称,这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

他在一份声明中说,广电总局的投诉“忽视了广告买卖双方有很多选择的激烈竞争”。

泰勒补充说,谷歌期待着在该局面前为自己辩护。

此事将提交给竞争法庭(Competition Tribunal),这是一个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竞争专员提出的违反《竞争法》(Competition Act)的案件。

联邦调查局要求法庭命令谷歌出售其出版商广告服务器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及其广告交易平台AdX。

欧盟还要求苹果支付相当于其反竞争行为所带来利益价值三倍的罚款,或者“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罚款金额为苹果全球总收入的3%。

该局表示,采取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解决“b谷歌如何将自己定位于广告技术生态系统的中心,并利用其对整个广告技术堆栈的控制,非法利用其在一种产品上的市场力量来加强其与其他产品的地位。”

监管机构表示,几项举措已经证明b谷歌的主导地位是“有意为之”。

第一项指控是,该局指控b谷歌只将其广告客户广告网络提供给自己的广告交易平台,从而迫使发布商使用其发布商广告服务器访问其广告交易平台的实时出价。

该局表示,第二点是谷歌试图“扭曲拍卖动态”,让自己的广告交易平台优先获得广告库存,在某些情况下让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并规定自己的出版商-客户与竞争对手的广告技术工具进行交易的条款。

该局的指控是在一项多年的调查中形成的,该调查至少可以追溯到2021年,当时该局成功地获得了一项法院命令,要求其提供与其在线广告业务相关的文件。今年早些时候,它获得了第二份类似的订单。

根据竞争审裁处(Competition Tribunal)的指导方针,被申请人通常有45天的时间来提交回应,这类申请类似于该局针对b谷歌提起的诉讼。然后,该局有14天的时间作出答复。

加拿大新闻社的这份报告于2024年11月28日首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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