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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强制继承人的继承权

2024-11-26 16:42 来源:本站编辑

亲爱的PAO,

自2018年以来,我母亲一直在与癌症作斗争。我的其他兄弟姐妹照顾她,因为我现在在马尼拉,而他们在比科尔。我最近从我的一个兄弟姐妹那里得知我母亲立了最后的遗嘱她表示:“我要剥夺我孩子的继承权,凯文。我不想让我的任何财产归凯文所有。”我母亲于2024年1月去世。我不知道为什么我的母亲剥夺了我的继承权,但我想知道她最后的遗嘱和遗嘱中的这句话是否可以有效地剥夺我的继承权?

凯文

亲爱的凯文,

菲律宾《新民法典》第915条规定,如果遗嘱人因法律列举的原因而剥夺了强制继承人的继承权,则可剥夺其合法继承权。强制继承人包括合法子女和后代。

一个人可以执行最后遗嘱和遗嘱。法律甚至允许遗嘱人在遗嘱和遗嘱中取消继承权,只要在遗嘱中写明,并在遗嘱中说明取消继承权的原因。这是根据上述法典第916条的规定,其中规定如下:

“第916条。取消继承,必须立遗嘱,并写明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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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规定可知,要使剥夺继承权有效,必须在遗嘱中明确规定强制继承人的剥夺继承权事实。而且,取消继承权的理由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并在遗嘱中明确说明。

换句话说,遗嘱人不能仅仅因为他/她想取消强制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只允许在法律规定的合法事由之一的情况下取消继承。要有效地剥夺子女的继承权,法律规定的理由如下:

“第919条。对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子女、后代,有下列充分理由剥夺继承权:

“1。子女、后代犯企图危害遗嘱人及其配偶、后代、后代生命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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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或者后代控告遗嘱人犯法律规定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指控不成立的;

“3。子女、后代与遗嘱人的配偶犯通奸、纳妾罪的;

”4。子女或者后代以欺诈、暴力、恐吓或者不当影响手段致使遗嘱人立遗嘱或者变更遗嘱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赡养剥夺该子女或后代继承权的父母或直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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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子女、后代以言语、行为虐待遗嘱人的;

”7。当孩子或后代过着不光彩或不光彩的生活时;对犯罪的定罪,并处以民事禁止令的处罚。”

在你的情况下,在你母亲的最后遗嘱和遗嘱中发现的声明可能不能有效地剥夺你作为她孩子的继承权。虽然在她的遗嘱中明确写有被剥夺继承权的事实,但对于被剥夺继承权的原因却没有明确的理由。因此,我们可能不知道她的剥夺继承权的理由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应用。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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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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