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6 21:28 来源:本站编辑
我们对待无家可归者的前提必须修改。
首先,公众有权不受那些在我们的公共场所筑巢的人所施加的肮脏条件的影响。
第二,公众的权利高于无家可归者的权利。
第三,那些因精神疾病而无家可归的人可以非自愿地接受药物治疗和住院治疗。
第四,那些选择流落街头或因滥用药物而流落街头的人可以被隔离在公众之外。
最后,那些因智力或教育不足而流离失所的人将在恢复过程中得到我们富有同情心的帮助。
如果没有支持这些优先事项的法律法规,我们就无法处理无家可归者的负担。
-联合花园的Shain Ha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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