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20:56 来源:本站编辑
据印度报业托拉斯报道,最高法院驳回了一批要求审查其判决的请求,该判决认为,各州在宪法上有权在附表种姓(SC)类别内进行子分类,以给予预留。
据印度正义托拉斯报道,由首席大法官DY Chandrachud和法官BR Gavai, Vikram Nath, Bela Trivedi, Pankaj Mithal, Manoj Misra和Satish Chandra Sharma组成的七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团表示,从记录表面上看没有明显的错误。
最高法院还拒绝了在公开法庭提交复核请愿书的申请。
据印度报业托拉斯报道,特里维迪法官在此案中撰写了一份反对判决的单独意见书,他也是拒绝对多数判决进行复审的请愿书的七名法官之一。
“在仔细阅读了审查请愿书后,记录表面上没有明显的错误。没有根据2013年最高法院规则第XLVII号命令第1条进行审查的案件。因此,审查请愿被驳回,”该命令于9月24日发布,于10月4日星期五上传。
据印度报业托拉斯报道,8月1日,最高法院裁定,各州可以根据宪法在最高种姓类别下创建社会多样化的子分类,以便为社会和教育程度较低的种姓的进步提供保留。
然而,据印度报业托拉斯报道,该法案明确规定,各州必须根据落后程度和政府工作代表性的“可量化和可证明的数据”进行分类,而不是出于“一时兴起”和“政治权宜之计”。
由首席大法官Chandrachud领导的七名法官小组,以6:1的多数,推翻了最高法院五名法官小组2004年在EV Chinnaiah诉安得拉邦一案中的判决,该判决认为,不允许对高级种姓进行分类,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一个同质化的阶级。
除了特里维迪法官,其他六名法官都同意中央高等法院的调查结果。
特里维迪法官在长达85页的反对判决书中表示,只有议会才能将种姓列入或排除在最高种姓名单之外,各邦无权篡改种姓名单。PTI表示,她认为,SCs是一个“同质阶级”,无法进一步分类。
CJI推翻了Chinnaiah命令,解决了SCs的子分类问题,并指出“落后阶级的实质性机会平等”是所有平权行动的目标,包括子分类。
“国家可以根据某些种姓的代表性不足进行分类。然而,国家必须确定种姓/群体代表性不足是因为其落后。”
报告称,国家的任务是收集政府工作中代表性不足的数据,因为这被用作落后的指标。
据印度报业托拉斯报道,在包括旁遮普邦在内的一些邦制定法律,对排班种姓进行分类,以便为某些种姓提供更多的配额福利后,引发了一场关于子分类的辩论。
据印度报业托拉斯报道,最高法院于2月8日保留了要求审查钦纳亚判决的判决,该判决裁定,几个世纪以来遭受排斥、歧视和羞辱的所有南种姓都是一个同质阶级,无法被分类。
(附PTI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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