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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驳回了关于在册种姓次配额判决的复审请愿

2024-10-05 07:59 来源:明日科学网

新德里:周五,最高法院驳回了质疑其裁决的复审请愿,该裁决允许在册种姓(SC)的子分类,允许在SC类别中为更落后的社区提供单独的配额。

8月1日,由7名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宪法审判庭以6:1的多数裁定,各邦可以在最高法院类别中确定更多的后向类别,并可以在配额内对其进行再分类,以给予单独的配额。随后,针对该判决提出了几项复审请愿。法院拒绝复核判决,说从表面上看没有明显的错误。

“在仔细阅读了审查请愿书后,记录表面上没有明显的错误。没有根据2013年最高法院规则第XLVII号命令第1条进行审查的案件。因此,复审请愿书被驳回,”法官在内庭通过的命令说。

由印度首席大法官DY Chandrachud、法官BR Gavai、Vikram Nath、Bela M Trivedi、Pankaj Mithal、Manoj Misra和Satish Chandra Sharma组成的法官团做出了判决。法官贝拉·特里维迪(Bela Trivedi)在她唯一的异议中认为,在册种姓不能再细分。

多数六名法官中有四名对将“奶油层”排除在表列种姓之外的必要性发表了详细的意见,并表示政府必须采取措施识别他们。

法院澄清说,虽然允许次级分类,但国家不能为次级分类指定100%的保留。此外,国家还必须根据关于该次类别代表不足的经验数据来证明该次类别是合理的。

由7名法官组成的宪法法院主要考虑两个方面:(1)是否允许与保留种姓进行细分,以及(2)E.V.Chinnaiah诉安得拉邦(2005)1 SCC 394案判决的准确性,该判决认为,根据第341条通知的“附表种姓”(SCs)构成了一个同质化群体,不能进一步细分。

由印度首席大法官DY Chandrachud,法官BR Gavai, Vikram Nath, Bela M Trivedi, Pankaj Mithal, Manoj Misra和Satish Chandra Sharma组成的法官团在听取了三天后,于今年2月8日保留了判决。

是什么导致了这个问题的提出?2020年,旁遮普邦诉戴维德·辛格案由一个由5名法官组成的法庭提交给7名法官组成的法庭。由5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团认为,在E.V.Chinnaiah诉安得拉邦(2005)1 SCC 394案中,协调法官团的判决认为不允许进行子分类,因此需要重新考虑。参考法官认为,“EV Chinniah”没有正确适用英迪拉·索尼诉UOI案的判决。

该案涉及《2006年旁遮普邦排位种姓和落后阶级(服务预留)法》第4(5)条的有效性。该条款规定,直接征聘时保留给排班种姓的配额中,50%的空缺应视情况提供给巴尔米基斯和马扎比锡克教徒,在排班种姓候选人中给予优先考虑。

2010年,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法官根据EV Chinnaiah的判决推翻了这一条款。在钦奈亚一案中,法官N.Santosh Hegde, S.N.Variava, B.P.Singh, H.K.Sema, s.b.s sinha认为,根据宪法第341(1)条,总统命令中的所有种姓构成了一个同质化群体,并且不能进一步细分。

根据第341(1)条,印度总统可以在任何州或联邦领土上正式指定某些群体为附表种姓。为各邦指定高级专员必须与总督协商,然后公开通知。可以在种姓、种族、部落或其子群体之间进行指定。

其中还认为,关于清单二第41项(国家公共事务;国家公务员委员会)或《宪法》附表7第3项(教育)第25项违反了《宪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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