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4 19:54 来源:本站编辑
巴特沃斯:上周五(6月14日),一名38岁的男子在开庭法庭上对上个月对其亲生女儿的两项性侵犯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
在第一项指控中,据称这名总助理在5月份的下午5点30分至6点30分在尼邦特巴尔的一所房子里性侵犯了这名4岁女孩。
他被指控违反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根据同一法案第16(1)条,他还可能被判处不超过五年的额外监禁和至少两次鞭刑。
在第二项指控中,他被控涉嫌在同一地点、时间和月份与该儿童进行非自然性交,这是《刑法》第377C条规定的,一经定罪可判处5至20年监禁,并处以鞭刑。
法官努尔·艾尼·尤索夫(Noor Aini Yusof)拒绝保释,并定于7月15日进行案件提审,以便被告聘请律师。
副检察官努尔·纳迪亚·贾马尔出席了起诉,而被告没有代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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