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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言论自由纠纷中支持驳回“特朗普太小”商标

2024-06-26 20:52 来源:本站编辑

华盛顿——周四,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为“特朗普太小”(Trump Too Small)一词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并表示一项禁止商标上包含他人姓名的联邦法律并不违反宪法。

最高法院推翻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认为,根据联邦商标法的一项规定,禁止注册“特朗普太小”违反宪法,限制了言论自由。该裁决驳回了一名加州律师为该短语注册商标的努力。

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代表多数人写道:“限制含有姓名的商标的历史和传统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姓名条款与第一修正案是一致的。”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联邦政府禁止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活人姓名作为商标的做法,并不侵犯言论自由权,并指出这是一个狭隘的决定。

“《兰哈姆法案》的姓名条款深深植根于我们的法律传统。我们的法院早就认识到,包含名称的商标可能受到限制,”托马斯写道。而且,这些名称限制服务于既定原则。这段历史和传统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名称条款——一种基于内容、但观点中立的商标限制——与第一修正案是相容的。”

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埃琳娜·卡根、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克坦吉·布朗·杰克逊分别指出,虽然他们同意所谓的“姓名条款”的合宪性,但他们不同意托马斯的一些推理。

“特朗普太小”案

这起名为“维达尔诉埃尔斯特”的纠纷源于加州律师史蒂夫·埃尔斯特于2018年试图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特朗普太小”字样,用于衬衫和帽子上。这个短语指的是2016年竞选总统期间,当时还是候选人的特朗普和佛罗里达州参议员马尔科·卢比奥之间的一段对话。同样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卢比奥开玩笑说,特朗普的手小得不成比例,这是对他身体构造的含蓄侮辱,这促使特朗普在电视总统辩论中为自己的手大小辩护。

埃尔斯特说,他希望注册这个商标,以传达有关这位再次竞选总统的前总统和他的“一揽子”政策的政治信息。

专利商标局(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的一名审查律师拒绝了埃尔斯特的商标注册申请,理由是《兰哈姆法》(Lanham Act)的一项条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禁止注册包含活人姓名的商标。

一个内部上诉委员会维持了这一驳回,指出该商标未经特朗普批准就包含了他的名字。但联邦巡回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裁定专利商标局所依据的《兰哈姆法》中批评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的商标部分违宪。

尽管埃尔斯特的商标申请被拒绝了,但印有“特朗普太小”字样的t恤仍在网上以24.99美元的价格出售。

最高法院的裁决加入了一系列对《第一修正案》条款的挑战,《兰哈姆法》是管理商标的主要法规。高等法院在2017年废除了法律中禁止注册贬低性商标的部分,并在2019年废除了禁止不道德或诽谤性商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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