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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在节目中加入儿童节目需要得到DM的批准

2022-07-19 11:10 来源:网络

新德里:电视节目、网络节目、社交媒体内容、广告,以及以儿童或18岁以下儿童为主角的直播商业活动的制作人,现在需要获得地区法官的许可。

不仅如此,在活动开始前,任何该等视听内容或商业活动的制作方必须向DM提交一份承办书,提供参与儿童的名单、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以及负责儿童安全的制作或活动管理团队成员的姓名。

这一规定是国家儿童权利保护委员会(NCPCR)发布的《儿童参与娱乐业监管指南草案》或任何商业娱乐活动的一部分。该草案已上传到委员会网站征求意见。

必须向活动举办地的DM寻求演出制作人的许可。该指导方针指出,如果需要,DM将指示某一地区的儿童保护单位检查工作场所,并相应地向生产者颁发许可证,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指导意见草案》的范围很广,包括电视节目,如真人秀、电视剧、新闻和信息媒体、电影、OTT平台和社交媒体的内容、广告、表演艺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儿童参与商业娱乐活动。指导方针关注儿童的情绪健康,并建议不应让儿童扮演不适当的角色或处于可能使他痛苦或使他陷入尴尬境地的情况。草案称:“任何儿童都不应受到嘲笑、侮辱、打击、严厉的评论或任何可能影响其情绪健康的行为。”

准则草案还包括确保儿童身体健康的基础。他们坚持认为,儿童,特别是6岁以下的儿童,不应该暴露在有害的照明,或刺激性或污染的化妆品。《指导意见草案》指出:“在拍摄过程中,凡与儿童接触的人员,在与儿童一起拍摄前,必须提交健康证明和无明显传染病证明,并由警方对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其他细节涉及工资和工作时间,以及孩子们在各种节目中工作时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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