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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全力支持艾滋病毒阳性工人

2024-09-29 20:36 来源:本站编辑

PETALING JAYA:社会保障组织(Socso)表示,不应该对艾滋病毒感染者有任何偏见,因为这种疾病现在是可以治疗的,他们可以通过药物过上正常的生活。

其首席执行官拿督斯里穆罕默德·阿兹曼·阿齐兹·穆罕默德博士说,社会基金会与马来西亚艾滋病基金会(MAF)密切合作,以确保该组织充分了解这种疾病。

穆罕默德·阿兹曼说,社会基金会甚至通过MAF每年为被归类为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有保险的雇员提供高达30万令吉的二线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药物。

他说,所有必要的政策都已经到位,因为社会保障署不会因为员工的疾病而歧视他们,并全力帮助艾滋病毒感染者保住工作,克服工作上的挑战。

“社会就业保险制度不歧视艾滋病毒携带者。

“因感染艾滋病毒而失去工作或被解雇的个人有资格获得就业服务下的福利。这包括更换收入和就业安置设施。”

“他们也可以被招募到社会救助协会的重返工作岗位计划中,在那里可以开始再培训和再技能,以实现留在工作岗位或重返工作岗位的目标。

穆罕默德·阿兹曼补充说:“为此,社会基金会积极与MAF合作,招募艾滋病毒感染者加入该计划。”

该项目于2020年启动,每年定期招募约30名艾滋病毒携带者,年复职率在50%至60%之间,并由两个组织监督。

“除了康复和重返工作岗位外,社会保障组织还通过MAF赞助药物,每年为需要二线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投保人提供30万令吉的援助。

“挑战在于围绕这个问题的信心和耻辱。

穆罕默德·阿兹曼说:“我们相信,持续的意识和教育将极大地促进艾滋病毒感染者重新融入社会和工作场所。”

专门从事劳资关系和雇佣法领域的律师爱德华·索(Edward Saw)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艾滋病毒携带者和其他雇员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

“仅仅因为员工是艾滋病毒阳性就解雇员工是非法和歧视的。

"安全和健康司于2001年颁布了《工作场所预防和管理艾滋病毒/艾滋病行为守则》。

“该守则规定,只要艾滋病毒阳性员工能够工作,并且不对自己、同事和其他人构成任何危险,他们就有权继续受雇。

"在这种情况下,以医疗理由终止妊娠的程序应与任何其他疾病相同。

“这意味着,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第20条,任何因艾滋病毒阳性而被解雇的员工都可以声称被解雇是不公平和非法的。”

他说,如果雇员以非法解雇为由向工业法庭提起诉讼,雇主有责任证明解雇是必要的,因为雇员的情况影响了他或她的工作,并对工作地点的其他同事构成危险。

他说,hiv携带者不应该隐瞒自己的身份,因为雇主有权知道并评估其风险。

“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是一个安全的环境,这意味着必须照顾到所有员工的利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通常会让员工进行入职前筛选。

他说:“如果一名员工隐瞒了这一身份,随后被发现,该员工可能会因未披露重要信息而被解雇,这也是一种公认的不当行为。”他补充说,这也取决于一开始是否有披露的要求。

他说,如果工业法庭认定解雇一名艾滋病毒呈阳性的雇员是合法的,而该雇员仍想寻求法律追索权,那么他或她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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